网站标志
图片
新闻搜索
 
 
新闻详情
顺盈-顺盈娱乐_注册/平台首页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3-05 15:39:00    文字:【】【】【

  顺盈-顺盈娱乐_顺盈注册/平台首页主管QQ83670629--恒盛案由:关于打击和制止假发票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提案人:汤燕雯

  主题词:治理,税务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假发票以及普通发票违法行为近几年来屡禁不止,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很大冲击。究其原因:一是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双重刺激,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在某些行业和区域十分猖獗。低廉的成本、高额的非法收益是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非法制售假发票,资金投入少,非法收益高,一本发票只需3-5元的成本,恒盛注册而销售价格在100元左右,非法利润可观。正是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短时间内可获取暴利的诱惑,驱使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巨大的“买方市场”是假发票违法犯罪的现实拉动。假发票使用者一类是企业经营者,有的是用来虚列成本,隐瞒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的是虚增营业额,制作虚假财物帐证,用于应付各种财务审查;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个别人员及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套取单位资金中饱私囊,或用于掩盖其违规消费行为。此外,一些单位在并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令人震惊。“买方市场”的存在导致此类犯罪日趋高发。二是惩罚力度不够、风险成本低是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制售发票的犯罪,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戒力度不够。有的犯罪人员将法律条款、量刑标准掌握的十分透彻,并故意在触犯刑法的边缘“游荡”,即使达到了制贩假发票犯罪的量刑尺度,其判刑大多在半年左右,出狱后又重操旧业,造成恶性循环。三是公安、税务协作机制不健全,给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打击、防范制售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犯罪需要公安、税务部门协作配合,才能形成打击合力,但目前公安、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还停留在简单的协作配合和个案的协查上,就案论案现象比较普遍,深挖犯罪工作不到位,尚未建立一套包括信息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在内的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法律上的缺失导致对持有、购买假发票、普通发票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和打击。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制造、销售发票为犯罪行为,而对购买、持有假发票的行为未作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查获假发票储藏窝点后,如果没有获取出售假发票的证据,则无法对行为人进行打击处理。五是社会公众和单位对假发票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助长了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在实际生活中,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一般的社会公众,对销售假发票普遍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对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客观上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六是跨省市作案频繁,根治措施落实困难。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以跨省市流窜作案最为常见,且近些年犯罪团伙及成员反侦查能力增强,致使在具体的侦破过程中常常遇到上线难、取证难、追溯难的情况,给进一步深挖源头工作带来困难。作为发票零散销售地的执法机关,仅凭目前的侦破能力和整治措施,很难将其一网打尽。目前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手段主要表现为:1.印制、买卖、使用假发票、普通发票。目前假发票、普通发票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票假开即票据是假的,业务也是假的,其目的在于隐瞒利润,转移资金,用于灰色支出或是股东分红等;二是假票真开即业务是真的,票据时假的;三是真票假开即票据是真实的,而业务是子虚乌有的,属于虚开。2.违规使用票据。主要表现形式是往来结算收据充抵发票报账,白条入账,国税地税发票混用等。较为典型的,如现行政策规定,除装饰工程外,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所有工程劳务和工程材料,但实际操作中单用材料发票充抵建安发票使用的情况仍比较突出。3.涂改、篡改发票。近几年来发现的发票涂改、篡改问题,影响较大的是涂改、篡改从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开具的发票及税票。有些发票不经过仔细比对,其逼真程度连版税服务大厅都无法识别。4.发票重复使用。比较突出的是个体户在收受了其他纳税人的发票后,又将该发票交付给其他消费者。目前,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1.开具发票类别多。涉及到国税机关管理的19类、地税机关管理的7类29种发票,主要集中于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商业统一发票、商业销售发票及地税机关管理的通用发票、建筑统一发票、广告业专业发票和货物运输统一发票。2.涉及对象多。开票单位主要涉及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广告业等;受票单位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3.开票内容广。开票内容应有尽有,有建筑用的水泥、黄沙、钢材等,有招待用的烟、酒、茶叶、礼品等,有办公用品、有会务费、有广告费、有运输费等。4.伪造技术高。伪造发票以假乱真,如不与真实的发票进行对比很难辨别此类发票的线.开票方式隐蔽。一种是假发票,通过查询或协查就能够查出是假票;第二种是套票,是指发票的代码、版本号码、发票号码及票面销售货方名称与实际领购此发票的纳税人情况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购货方名称、校验码、密码、货物名称、金额、税率、税额、销货方税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重要发票信息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发票仅通过查询很难发现问题,必须与原发票的内容逐项比对,才能鉴别出线.信息散布手段多。有马路名片、手机信息、腾讯QQ、小广告等。且方式日趋隐蔽,日趋家族化、同乡化,跨区作案也越来越普遍。假发票、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如果长期存在,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将造成很大的损害,必须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此建议:1.发票打假联防联动。发票管理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哪个地方打击不力,假发票就会向哪里流动,所以,发票打假工作应当在全地区,全省,全国联防,在国税、地税、电信、公安部门联动,让假发票无处藏身。加强税警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有效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机关是发票的管理机关,在移送线索、提供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机关在侦查手段、强制措施、打击力度上具有优势。公安机关只有和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紧密协作,优势互补,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假票案件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并要一查到底,深挖团伙,最大限度地摧毁制假贩假窝点。同时,由于制售假发票犯罪的跨地区性特点,公安机关内部还要充分发挥经侦、治安、技侦、网监部门的职能作用,适当降低受理门槛,及时封堵违法信息。2.严控“买方”和“卖方”市场,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巨大的“买方市场”是滋生发票犯罪的土壤,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加大对终端市场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税警协作,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源上铲除“买方市场”。要建立打击发票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只有将违法犯罪的幕后人员抓出来,将制假窝点挖出来,将全部网络掌握清楚,才能彻底摧毁犯罪团伙。3.发票检查网络互动。目前对假发票的查询途径,国税的发票可以通过各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进行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等详细的查询;地税的发票对内可以通过征管系统,对外可以通过12366电话查询;建议国税、地税的税收征管和督查部门可交叉查询发票信息,养成“查票必查询”的习惯。4.完善发票管理措施。(1)将普通发票列入防伪税控交叉督核系统,实行认证扣除(成本)制度。(2)建立和拓展网上发票真伪查询业务,将普通发票列入网上查询的范围,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的线)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联系,突破五十份发票立案侦查的限制,提高打击犯罪的速度和时效性。5.规范法行业发票管理。目前,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的发票管理处于缺失的状态。如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发票管理混乱,一是建安工程造价、监理和审计阶段对于工程计价的取费标准,均不要求建安企业提供相关的发票依据;二是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说,在建安行业内部早已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工程材料部开发票价格更便宜;三是从税收管理上来看,建安项目实行所得税附征,少有企业严格按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核算项目成本。因此,整个建安行业的发票管理极不规范,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亟待通过按各环节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来规范行业税收征管。6.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加强对发票印制、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现有票种和样式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7.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发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一方面对涉及发票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辨别发票真伪的常识,另一方面对一些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民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教育和动员他们主动配合打击发票犯罪工作。注重发挥税务机关“有奖举报”这一行之有效地工作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揭露抵制假发票的积极性。8.完善立法,加大对假发票、普通发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来源:大会提案组备注:

  [视频]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

  ·[视频]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围绕“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与发展”建言献策 主持

  ·[视频]会见塞尔维亚国民议会议长

  ·[视频]会见第三届两岸媒体人北京峰会与会代表

  ·[视频]全国政协举行仪式纪念孙中山诞辰151周年

  ·[视频]会见台湾民意代表交流参访团

  热点专题

  ·政协十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

  ·十二届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专题

  ·十二届五次大会专题

  ·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

  ·十二届三次大会专题

  ·十二届三次大会新闻中心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京ICP备08100501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恒盛恒盛娱乐注册

脚注信息
恒盛娱乐书画经营公司网站 Copyright(C)2019-2029
百度地图 谷歌地图
图片